宗教、暴力与“圣战”
汉斯·昆 著
张膑心 译
摘要
作者在分析了宗教在当前世界上的一些武装冲突中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是一神论宗教,即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三种宗教最近都因为潜在性地助长了使用暴力的倾向而受到批评。本文集中讨论这种现象,文章从对这三种宗教中“圣战”概念的分析出发,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和平观念作结论。作者强调,21世纪的战争不可能是公正的,也不可能是神圣或者纯洁的,绝对的和平主义不只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将它作为一种政治原则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宗教经常会伴随着民族差异在一些武装冲突中发挥作用,最近几十年以来,这种武装冲突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都呈激增之势,如北爱尔兰,巴尔干半岛,斯里兰卡,印度,尼日利亚⋯⋯因此并非只有伊斯兰恐怖主义重新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宗教是否倾向于鼓励暴力而非有助于消除暴力?宗教是否暴力问题的根源而非其解决方式?因此,在本文中,我将会特别关注这个问题,即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三种“预言性”的宗教在压制性的暴力(相对于合法的、政治性的暴力而言)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今天,这三种宗教作为“一神论宗教”都受到批评,人们认为它们相对于“多神论”宗教或“非一神论”宗教(如佛教)来说,更倾向于使用武力。
一神论宗教特别喜欢使用武力吗?
是不是暴力的因素在每个宗教中都天然存在,而一神论宗教由于信仰一个唯一的神,就会特别的不能容忍,不易平和,也特别容易使用武力?一些基督教神学家将对一神论的激烈反对态度归因于某些无神论学者。这些神学家难道不是低估了一些教会代表的行为正在很大程度上引起反宗教情绪吗?这些教会代表以上帝之名伪善地把很高的道德标准加诸于社会,而不去解决自身的问题。一些基督教教条主义者有时也会显露出惊人的反一神论情绪,这些教条主义者为了支持他们三位一体说的思想而针对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对单一的神的信仰进行激烈的辩论,这种信仰被认为导致了如此严重的不容异说和不和谐。十字军东征不正是以基督之名进行的吗?女巫、异教徒和犹太人不正是以最神圣的三位一体”之名被烧死在火刑柱上吗?
让我们带着这样一个清醒的认识来研究宗教与暴力的问题:宗教自人类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暴力在人类的历史上也同样一直存在。在进化自动物王国的人类世界中,从来就不存在一个没有暴力的天堂社会。关于纯粹的、爱好和平的“高贵的野蛮人”的幻象在很早之前就已经被披露是乐观主义的启蒙思想所制造的一个神话,甚至像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这样著名的文化人类学家,也在研究据说完全和平的萨摩亚(Samoa)居民时,成为这种神话的受害者。
今天,即便是基督教道德哲学家也意识到,特定的伦理规则、价值和态度是在一个高度复杂的社会驱动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只要是有人类需求和特权存在的地方,就必须加诸支配人类行为的规则。而人类文明的起源即在其中。一代又一代的人们不得不反复考验这些道德标准,看它们是否能证明它们的价值,包括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以及禁止为了卑劣的目的杀害他人——也就是不实施谋杀。然而战争从史前时期开始就已经存在,首先是为了使人们相信通过战争可以得到的权力(神力)和荣耀,还有为了重建人们认为被扰乱了的事物的神圣秩序。
“圣战”被认为是在特定的神的指令之下,声称以传教为目的而进行的侵略战争。这些战争以一个神或是多个神的名义而进行只具有次级的重要性。但是,把近几个世纪以来所有由“基督徒”进行的战争都归结为宗教动机是错误的。白人殖民者在拉丁美洲、北美洲和澳大利亚对不可计数的印第安人和土著居民的杀戮,德国殖民统治者在纳米比亚对数以万计的赫雷罗人(Hereros)的残杀,英国士兵在印度对大量反对者的枪击,以色列士兵在黎巴嫩或巴勒斯坦对数百平民的杀戮,或者土耳其军队对无数亚美尼亚人的残杀,对于这些事情的指责,事实上都不能指向那些信仰单一的神的人。不过,我们可以更进一步地考察一下,哪些以宗教为动机的战争是植根于这三种预言性宗教的。
耶和华的圣战?
一些早已存在的道德标准,比如说,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7、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中就已存在的道德标准,像在《十诫》(Decalogue,希腊语为dekalogoi)中那样被置于单一的神的权威之下,当这些道德标准被宣布为上帝的法律时,文化的发展就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旧约》学者基本上都同意在帝国时期以色列仍然盛行多神教,而且起初出现的只是单神崇拜:虽然其他民族所信仰的其他的神并没有被否定,但是在存在的众多神诋中,在以色列只有耶和华是作为唯一的上帝被崇拜的。严格意义上的一神论完全否认其他神的存在,它从巴比伦流亡之后,在《申命记》(Deuteronomy)和《以赛亚》(Isaiah)的后面几章中,即神权国家时期才开始出现,那个时候所有的叙述都从头到尾贯彻着严格的排他的一神论。
在宗教与暴力上的问题说明,一神论的出现相对来说是比较晚的事情,远在那之前世界就已经充满暴力,而且人们也找不到任何证据来证明在一神论产生之后暴力的倾向有所增加。在改变信奉多神教的外国统治的时候,以色列无论如何都更多地属于暴力的受害者,而非实施者。
然而,《希伯来圣经》却是以这样一种信念为特征的:自然的暴力,和人类的暴力一样,是尘世现实的印记,而邪恶的力量永远只能被暂时性地控制。因此它对于暴力行为给予了不加掩饰的描述,而在其他古代文明中,暴力是被遮蔽在沉默中的,它们只是间接地被提到,人们掩饰暴力,或者在神话和传说中赋予它荣耀——勒内·吉拉尔(ReneGirard)对此有很详细的论述。《希伯来圣经》不断地提到暴力的主题并使人类直面其暴力本性,其内容从该隐(Cain)纯粹因为竞争而杀害了自己的弟弟亚伯(Abel),到先知们的反战布道,最后到耶和华亲自在国家之间建立的和平景象,按照先知弥迦(Micah)与以赛亚(Isaiah)的说法,当剑被打造成犁刃的时候,和平的时代就将到来——这也是今天的和平运动,包括以色列和平运动的宣言。
几百年之后关于早期暴力行为的记述才经常出现,而且从历史的角度说它们几乎是不可能被证实的,虽然这也避免了这些文本在今天被滥用于政治目的(中东冲突)。耶和华的战争——与对以色列和朱迪亚(Judaea)的占领相联系而被记述,它很可能是对巴勒斯坦的一个缓慢渗透或内部改造的过程,而不是军事占领——是约五百年之后的一个历史进程,大概是作为对来自亚述的恐怖威胁的反宣传。在公元前9世纪一个摩押(Moabite)王的铭文上找到了将整个城镇的人口作为牺牲品祭祀给上帝的记述,但这是关于摩押人的,而不是关于以色列人的,而且从《旧约》里面的任何一篇里也无法得出关于在以色列的任何历史时期曾存在过以色列人做牺牲的可靠信息。虽然我们显然不能排除以色列曾经有过这种祭祀行为的可能性,但它也的确不是以色列的特殊行为,我们从中并不能推断出一神论对于暴力有着更强烈的倾向性。传说中的先知以利亚(Elijah)的英雄故事——同样是在几百年之后才在记述中出现——在多大程度上具有历史真实性同样也不再能够被确定。传说中以利亚作为耶和华宗教的一个冷血的战士,杀害了巴力教(Baal)和阿谢拉教(Aschera)的所有先知。不管怎样,这也是不能成为批评以色列的一神教的理由的,因为以色列除了以利亚以外的所有先知之前都已经被以上帝巴力及其众神的名义杀害。
关于战争与暴力行为的叙述必须放到《希伯来圣经》的全文中来看。在讲述创造人类的时候,圣经史前史的目的并不是要提供一个田园诗般的故事,来描述天堂花园里的第一个人,而是要按照其本来的状态对人类进行描述:根据《希伯来圣经》,亚当(Adam)并不是第一个犹太教徒,也并不是第一个基督徒,当然更不是第一个穆斯林(起码是这样,如果不是为了简化起见而将穆斯林等同于一神论者的话)。“dm”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人而已:根据上帝自己的形象造出来的人。根据该隐杀害其弟亚伯的警世故事,史前史的高潮是洪水的故事,与在以色列周围地区关于洪水的其他任何记述都不同,这个故事的中心点在暴力问题:人类(尘世)“在上帝的眼中已经堕落,尘世充满了暴力”,因此注定了要毁灭。唯一正直的人诺亚(Noah)和他的家人被宽恕了,这使得人类可以重新开始,而新开端的记号就是一道彩虹,它横跨整个世界,象征着上帝与人类甚至与所有生物的盟约。
从那以后,上帝惩罚暴力行为而保护人的生命,“因为上帝是按照自己的形象来造人的”。一种道德规范被用来配合上帝与人类的盟约——一种基于尊重生命这一原则的最低限度的行为准则(宗教学家阿尔贝特·施魏策尔(Albert Schweitzer)博士认为这正是普遍意义上的道德的基础),即不杀人,不吃活着的动物的肉。从这一道德规范出发,后希伯来时期的犹太教(Rabbinic Judaism)制定了七部诺亚律法(Noahide Laws,or Laws of Noah),这些律法除了禁止谋杀和虐待动物之外,还禁止抢劫、通奸、邪神崇拜以及渎神;它们还包含一个明确的命令,即公正得到执行(建立法院)。这些都构成了普遍的行为准则,它们从一开始就不只是对犹太教徒有效,而是对整个人类都有效。
因为这样,“反一神论情绪”就是正当的吗?不是的,因为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对于单一的神的信仰,与任何将相对价值绝对化的准宗教或伪宗教都是不一样的。直到今天,这种信仰仍然彻底否定任何对自然力量的神话,彻底否定所有最终变成崇拜对象的世俗价值,为了这种价值,人们献出所有的东西,人们被认为应当寄希望于这些价值,应当把它们当成世上最让人敬畏的东西——无论它是利益、性、权力、运动还是科学、国家、教会、政党、领导或主教这些现代人当成“神”来崇拜的东西。像斯大林和希特勒这样的“超人”,带着对权力的渴望,试图用对社会主义或德意志民族的信仰来取代对单一的神的信仰,并最终达到对他们自己的神化,这种企图已经夺去了数百万人的生命。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很简洁地阐述了这个问题:“⋯⋯唯有内心的信念和忠诚造就上帝和偶像⋯⋯现在我说,那些你渴望和相信的东西就是你的神。”
对于单一的神的信仰使犹太教徒、基督徒和穆斯林可以最大可能地不受所有精神枷锁的束缚:与唯一真正的绝对存在所订立的盟约将人类从其他所有与该绝对存在相对的东西中解放出来,于是其他所有的东西都不再能够成为人类的偶像。因此在向后现代时期过渡的今天,没有必要做一个神话色彩浓厚的对神的回归。真正必要的并不是人为地创造神话,而是回归到那个真正唯一的神,如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上帝,这个神不会容忍所有除他之外的虚假的神。这里面包含着人类之间互相宽容的基础:因为上帝是所有的人的同一的上帝,每一个人——即使非犹太人、非基督徒和非穆斯林——都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创造的,那么就应该因为这样而拥有尊严,受到尊重。而基督教关于暴力和战争的立场是什么呢?
十字标记下的暴力
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上升为国教。那之后,无论是对于包括了东罗马诸省和拜占庭帝国的希腊语地区来说,还是对于包括了西罗马和查理曼大帝建立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拉丁语地区来说,国家与教会都几乎不可避免地要运用各自的力量来彼此保护、支持和促进,尽管不久之后它们之间就出现了对立。随着宗教领域与世俗领域的互相结合,世俗统治者将他们自己看做了教会的保护者,而教会统治层则在很多时候将世俗权威合法化并促进之。世俗统治的扩张总是会导致教会的扩张,就好像教会的传教活动会导致世俗统治的扩张一样。国家法和教会法互相补充,教会的标准支配着市民生活,而世俗权力也对触犯道德和宗教规范的行为做出惩罚。这样“世俗权力与教会权力”相互协助。但是世俗的暴力行为不可避免地给教会带来了很大的阴影,因为教会经常在暴力行为和活动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而暴力行为是与教会创立者和平的、反暴力的精神完全相违背的。什么样的罪行是在基督的名下不仅被容忍,甚至被赞同的呢?
耶稣是被罗马人处死,冷静却迷信的强力政治家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于312年在米尔维奥桥(Milvian Bridge)战役中对他的敌人马克森提(Maxentius)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他将这个胜利归因于耶稣的庇佑。因此,耶稣的十字架在战争中被越来越多地当作标志使用,赋予哪怕是最血腥、最可怕的残酷行动以基督教的“批准标记”,这绝不是不可避免的。即使在那个基督教帝国的早期,国内和国外的敌人也是激烈地彼此征战:第一位基督徒法兰克皇帝查理曼(Charlemagne)对异教的萨克逊人(Saxons)进行了约三十年的战争,伴随着的是数千人的死亡和放逐。异教徒和信仰不同教条的人,之后是犹太人和女巫,在殉教者的教堂被处决,这一幕成为了很常见的景象。
中世纪早期,一个好战的教堂发动了“圣战”。虽然东部的东正教教堂也卷入了主要是政治军事方面的世俗权力冲突,而且经常赋予战争神学上的合法性,甚至鼓励战争,但是只有在西部地区的天主教中,奥古斯丁(Augustine)关于合法地使用武力来达致宗教目的的理论才得以适用,并最终导致使用武力来传播基督教成为可能。人们违反了所有早期教会的传统,发动战争来使异教徒皈依基督教、传播福音书和打击异端,而十字军东征的发动则是对十字架真实意义的彻底颠倒。
毫无疑问,是基督教的最高代表们,教皇乌尔班二世(UrbanII),以及后来的强大的牧师、神秘主义者和一个修道会的创始人,贝尔纳·德克莱尔沃(Bernardde Clairvaux)以耶稣基督之名发动了战争,目的是从“异教徒”,即穆斯林手中夺取“圣地”。十字军东征被认为是整个(西部)基督教的事情。人们认为它是基督本人批准了的,因为,据称教皇作为基督的发言人,曾经亲自号召人们加入军队。最后是发动了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伴随着为了确定罗马的主导地位而对君士坦丁堡进行的决定性的占领、屠杀和掠夺)的英诺森三世(InnocentIII),他是西部地区第一个宣布对同信仰的基督徒进行大规模十字军东征的人,这导致了无法平息的阿尔比战争(Albigensian war),这场战争在法兰西南部持续了200年,双方都实施了残忍的恐怖行为,成片的人口被灭绝。
即使在那个时候也有很多人怀疑,耶稣,那个在山上训诫人们,宣扬非暴力、爱我们的敌人和放弃复仇的人,会不会允许那样的武力行动发生,人们怀疑,当耶稣的十字架不是用来鼓励基督徒们按照圣经的真正意义那样每天背负自己的十字架,而是装饰在十字军的衣服上,用来使他们的血腥战争合法化,这个时候,十字架的意义不是正在被彻底地扭曲吗?在中世纪基督教,“上帝的和平”运动,一种限制暴力的方法,只是局部性的和临时性的,而为被迫害者提供收容所也是如此。在新教中,至少门诺派(Mennonites)、教友会(Brethren),还有最重要的贵格会(Quakers)(“史上著名的和平教会”)建立了一个自由教堂(Free Church),在国家教堂和公众教堂对暴力合法化的传统之外,提供了另一种选择。
穆斯林的圣战?
基督徒们现在应当已经逐渐了解到,“ihd”(吉哈德)这个阿拉伯词和“圣战”这两个字并不是对应的,而是包含了很多的意思。首先,它的意思就是“努力”,而且在《古兰经》的很多章节里都被理解成在寻找上帝的道路上“与自己”道德上的“战争”:“为安拉奋斗,切实地为他奋斗。他已经选择了你们”。古兰经中没有出现“神圣”和“战争”这两个词的结合,在伊斯兰教的理解中,战争不可能是“神圣”的。
然而在其他一些章节中,吉哈德这个词,在一种敌对的争斗的意义上,又被理解为一种强有力的“斗争”或“较量”:“信安拉和他的使者,用你们的财产和生命为了安拉而斗争”。这里hada这个动词,用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奉献自己”,意味着战斗,“发动战争”,而《古兰经》对此允诺的直接报酬就是进入天堂。“他将⋯⋯让你们进入溪流灌溉的花园;他将让你们住在天国的花园里那舒适的宫殿中。这是最高的荣誉。”古兰经中还有很多这样的句子:“先知,你对异教徒和伪信士们发动战争,并严厉地对待他们。他们将生活在地狱中:这是他们罪恶的结局。”
有一件事从一开始就是明确的:基督的信徒必须按照他们的弥赛亚的教导、指引和宿命承诺不使用暴力,而先知穆罕默德(Muhammad)的信徒则从一开始就负有在必要的时候加入到敌对争斗中去的义务,而这种争斗并不会在产生暴力之前就停下来。战争作为一种政治手段是被接受、被发动并——在大部分情况下——取得胜利的。因此很难否认伊斯兰教从一开始在其本性上就是好战的,即使战争的号召在一开始是针对对穆斯林不友好的信奉多神论的麦加人(Meccans)和阿拉伯部落的,因而是与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情况相联系的,在那个时候,新出现的穆斯林社区自身处于受威胁的境地。
但应当强调的是,先知——比如说,在与麦加人或基督教团体以及剩下的犹太教徒之间的和约中——不仅展现了战争的意愿,也同样展现了缔造和平的意愿,应当保护那些被保护者的理念使得相对于基督教领域的习惯来说更高程度的容忍成为可能。《古兰经》规定在斋禁月的时候是禁止争斗的,而且原则上在圣寺(Holy Mosque)附近也是禁止争斗的。战斗的对象只能是做恶者。
《穆罕默德言行录》(Hadith)可以被认为是先知穆罕默德的传记,如果与该言行录联系起来考虑的话,当代穆斯林作者们的下列解释是可以理解的:在麦加章节中吉哈德这个词最初并不是从“战争”的意义上来说的,而是一种提出辩论主张时的“努力”,而武装斗争在那个时候无论如何都是没有用的,不被允许的。然而在麦地纳(Medina)章节中,穆罕默德收到了第一个允许对偶像崇拜的麦加人发动武装战争的天启,于是吉哈德成了自卫的义务。在其他的天启中,吉哈德被更清楚明白地解释为一种针对异教徒的关乎信仰的武装斗争。
穆斯林们经常以道歉的形式提出这样的观点:武装吉哈德只关乎自卫战争,然而这是不能被支持的,因为伊斯兰教年代记编者的记述已经证明了吉哈德在政治和军事上的重要性。事实上,很难想象有什么比为了安拉而针对“异教徒”的努力或者斗争(经常用一个明白无误的词,quital,即武装“斗争”来表达)更为有效的战争动机。这是最有价值的斗争,甚至在《古兰经》中被宣布为一种义务。以这种义务为动机的主要是第一次扩张战争中忠诚的部落武士以及在阿拉伯半岛和周围地区与他们一同作战的首领,但是在伍麦耶哈里发王朝(Umayyadcaliphate)时期这种动机就要弱一些,那个时候皇朝的战争是经过战略性地计划来针对遥远的地方的,而且是在很多非阿拉伯军队及其首领的帮助下进行的。在阿巴斯王朝时期,阿拉伯人更多地让土耳其军队来打仗,结果王朝衰落以后,土耳其人(和印度的莫卧尔人一起)继承了这个伊斯兰帝国并随后将吉哈德作为一个合法的动机,来支持他们征服巴尔干和印度的战争。
早期,穆罕默德对麦加异教徒的战争和第一次征服战争已经激起了伊斯兰教中关于“战争”概念的讨论。这个讨论涉及《古兰经》和伊斯兰教规,后来导致了经典吉哈德教义的产生。在伊斯兰教法规(Shar’ia)中,吉哈德与所有由它产生的术语和情形一起占据了很多章节。对于这些在今天应当如何评价,而未来的前景又如何呢?
伊斯兰地区——战争的地区
因此就得出伊斯兰教通过“火与剑”进行传播这样陈词滥调的判断是不对的。早期征服的主要目的是扩张伊斯兰国家的领土,而不是让人们信奉伊斯兰教。后来随着伊斯兰法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将世界分为两个部分,即“伊斯兰地区(家园)”(dral-Islm)和“战争的地区(家园)”(dral-aarb)的大致概念。按照这种划分,在世界的一部分领土上,穆斯林统治者保证信仰和法律的规则会得到遵行,而围绕穆斯林地区的另一部分领土就可以成为掠夺和征服的对象,这种对世界的划分是无益于和平的,因为它给人的印象是所有虔诚的穆斯林都必须以把非伊斯兰世界转变为伊斯兰世界为目标,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永无止境的宗教战争。
不过,因为保持永久的战争状态被证明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统治者每年发动或至少准备发动一次远征,去进行掠夺或者捕获奴隶,那么这也算是达到要求了。吉哈德所针对的那些人被命令要信奉伊斯兰教。如果他们投降,那么这些人可以得到一种“被保护人”的状态,否则的话被征服在某些情况下就会导致被奴役,而他们的财产也可能作为战利品落入征服者的手中。伊斯兰世界成为了一个多民族的实体,这不只是通过征服来达致的,而且也是从很多其他国家购买或抢夺奴隶的结果。长期的战争威胁和给予被征服的基督徒的待遇——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难道不能解释为什么在中东和北非这些基督教产生的地区,只剩下那么少的基督徒吗?
在大规模的伊斯兰教征服中,吉哈德教义几乎成了伊斯兰教的第六大支柱。与基督教不同,在伊斯兰教中不仅可以通过被动地为了信仰承受苦难,还可以通过主动地战斗成为“见证人”(希腊语中的martys)——在阿拉伯语中也可以找到这个有殉教者意义的概念(sah/d,复数形式为suhad)。任何这样牺牲自己生命的人都立即进入天堂:“当你们在战场上遇到异教徒,砍下他们的头⋯⋯。对于那些为了安拉而被杀的人,安拉不会让你们的努力白费⋯⋯。他将引导他们,规正他们的状态;他将让他们进入他已经展现给他们的天堂。”
在现代,在欧洲殖民主义的压力之下,吉哈德被越来越多地放弃了。虽然就在不远的1914年11月23号,最后一个奥斯曼苏丹穆罕默德五世(Ottoman Sultan Mehmed V)还号召他的人民对协约国进行吉哈德,虽然即使到今天还有一些人时不时地宣扬吉哈德,但很多现代伊斯兰教的温和派代表人物都已经回归到吉哈德的原始意义上来,即吉哈德是一种在精神斗争方面的努力。早在8世纪晚期,在苏菲(Sufi)边界斗争中就出现了“小规模干涉”和“大规模干涉”的区别,前者以针对外敌的武装斗争为形式,后者则包括了战胜内在的自我和践行更高的价值标准。然而未来的吉哈德又将采取怎样的形式呢?
更激进的吉哈德概念?
在20世纪,吉哈德这个概念被赋予了更多的政治理解。现代的原教旨主义者不仅可以从训诫书中寻找根据,而且还可以利用保守派宗教学家的著述,尤其是罕百里(Hanbali)学派的学者伊本·太米亚(IbnTaymiyah)的著述,此人也因此获得了激进伊斯兰教主义者精神之父的地位。在其fatwas(以宗教法规为基础的法律报告)中,伊本·太米亚考察了蒙古统治下穆斯林的状况;他认为蒙古统治应当被看作异教徒并且应当像对待异教徒那样来对待他们,因为他们自称为穆斯林但却并不遵守伊斯兰教法规。这样,对于20世纪的激进伊斯兰教思想家来说,就更容易不再把吉哈德限制在对外反抗殖民主义以获取自由这个范畴内,而是也可以对内,对他们那些已经西化了的、被认为不再践行伊斯兰教的专制统治者发动。另外,吉哈德这个词很容易就可以用来为政治目的服务:就像“战役”这个军事术语一样,吉哈德可以根据情况需要作很多种不同的解释,它可以意味着与落后状况的对抗,与旅游业的对抗,与经济改革的对抗,甚至意味着杀害自由主义的政治家、作家和记者。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极端组织中吉哈德这个概念的激进化(“吉哈德伊斯兰教”)值得注意,这些组织虽然数目有限,却具有高度的忠诚度。在埃及人奥马尔·阿卜杜勒-拉赫曼(Umar Abdar-Rahman)和哈马斯(Hamas)运动[最初是得到以色列的支持来对付亚西尔·阿拉法特(YasserArafat)的]思想家、巴勒斯坦人阿卜杜拉阿扎穆(Abdallah Azzam)的影响之下,一些组织决定宣告吉哈德为一种武装的斗争,以回应对巴勒斯坦日益扩张的占领和很多阿拉伯政权的无动于衷。一个正是以此为称号的恐怖组织在1981年刺杀了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Anwaral-Sadat),沙达特总统此前访问了耶路撒冷,为和平做出很大的努力;另外一个由有相似名字的恐怖主义者组成的组织宣布对以色列的自杀式爆炸与哈马斯负共同责任。所有这些事件里面有一个让人深为不安的事实,就是这些激进组织的成员正在稳定地增加,原因是人们对巴勒斯坦人民的灾难性处境感到绝望,是因为阿拉伯平民的贫穷和困苦,因为如此之多的穆斯林国家中迟钝而压制性的精英体系,而且相当重要的是因为那些组织对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服务。
然而,2001年9月11日以来,美国在中东阿拉伯地区最重要的盟友沙特阿拉伯所扮演的悲哀的矛盾角色已经变得越来越清晰(布什和本拉登家族之间的生意联系),不只在石油输出方面如此,在恐怖主义输出方面亦然。以本拉登为中心的基地组织(alQaida,阿拉伯语为al-qida,基础,基地)核心成员由沙特人组成,这些沙特人反抗容忍美国军队(30,000士兵)持续存在的皇室家族,并资助邻近的阿拉伯国家和其他地区的严格的瓦哈比(Wahhabi)团体。瓦哈比主义在沙特阿拉伯和整个伊斯兰世界鼓动狭隘和仇外情绪,这一事实已经不容忽视。
为了清除原教旨主义这个特别地表现在瓦哈比主义中的伊斯兰教“疾病”的内在原因,突尼斯作家阿卜杜勒瓦哈卜·梅德卜(Abdelwahab Meddeb)建议从三个层面采取措施:传统,法律和教育。第一,应当回归伊斯兰那种富于争辩和讨论的传统,以带着批判的认知在今天的伊斯兰教中建立一种兼容并蓄的自由。第二,当规则显得野蛮的时候,应当从过去的传统中间来寻找不足(talq/f原则),通过这样的努力来让法律变得更加人道并使之适应现在的时代。第三,应当将所有原教旨主义的东西从学校课程中清除出去:“瓦哈比主义具有扩张的本性,它通过学校的教育,并由电视作支持,来污染人们的意识。”
但是至少在伊拉克战争之后,美国人、以色列人和欧洲人也应该已经注意到,军事报复并不能阻止恐怖主义,尤其是看到任何数量的军事装备都明显地没能阻止自杀式爆炸和相对来说比较无害的抛掷石头的行为。相反,恐怖主义这个恶魔应当从根源上来拔除,而迄今为止西方和阿拉伯国家在武器上天文数字般的花费必须投入到社会改革中去,不仅要小心伊斯兰极端主义者的暴力举动,而且最重要的是要注意对于伊斯兰来说最为重要的和平的潜力。
根据和平的精神对宗教进行解释
与远古和中世纪时不同,现在人们拥有可以毁灭自己的新的技术手段。在这样的时代,所有的宗教,尤其是那三种经常如此具有攻击性的预言性宗教都应当尽所有的努力来避免战争和推动和平。为此,对自身宗教传统的一个重新解读,一个不一样的重新理解对于任何一种宗教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对古兰经作现代解释的重要性此时也变得明显:不应不加批判地将关于战争的宣言接纳为教条的原则或严格的法律规则,而应当把它们放到其历史背景中去批判性地理解,并将其从那个时代转换到现代。要以和平的精神对宗教进行解释,必须采用双重的方法。
首先,每一个传统中那些富于侵略性的格言和事件都应当放到它们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去理解,但不应有任何掩饰。这对于三种宗教都适用:
—《希伯来圣经》中残忍的“耶和华的战争”和那些无情的讴歌复仇的圣歌应当放到争夺土地,和后来面对更强大的敌人而进行自卫这样的背景下来理解;
—基督教的传教战争和十字军东征起源于中世纪早期的教会思想体系;
—《古兰经》的战争号召反映了先知在麦地那时期的特殊处境和麦地那章节的特性。在今天,恰恰是那些与信奉多神教的麦加人作战的号召不能被当成一个原则,以用来证明使用武力是正当的。
其次,自身传统中宣扬和平的语言和行为则应当被认真地当作对现代的启示。这对基督徒来说应当是最容易的,因为他们并不是将其起源追溯到摩西(Moses)和以利亚这样尚武的先知或英雄那里,也不是追溯到大卫(David)这样富于侵略性的国王那里,而是认为基督教是起源于一个非暴力的传教士,和一个至少最初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并不是通过暴力,而是通过公平、爱和永生的思想来进行扩张的早期教会。起初基督徒不仅被禁止在军中服役,而且被禁止做屠户。一个鼓吹暴力和战争的穆斯林可能会援引古兰经以及先知的言行。而施行暴力和发动战争的基督徒却无法引用基督的话来为自己辩护。
但是,对世界和平的威胁毫无疑问提出了难以回答的富于挑战性的实际问题。除了需要根据和平的精神对宗教进行解释之外,还应当培养爱好和平的行为方式并实践之。
和平教育
很多基督徒都不知道,《古兰经》中只有相对来说很少的篇幅是关于战争和暴力的,“仁慈”和“和平”这些词比“吉哈德”出现得要频繁多了。根据《古兰经》,安拉并不是战争之神(那不是安拉之名!);相反的,像开端那一章的最初几句话(穆斯林会在所有祈祷或演说的开始引用这几句话)所说的那样,安拉是“富于同情心的,仁慈的”。在安拉的99个名字中,可以找到像“温和的”“、宽容的”“、爱世人的”“、宽恕的”这样一些平和的名称。
此外,人们应当展示给上帝的“伊斯兰”(islam,投降,服从),从词源上看是与“和平”(salam)同源的;因此穆斯林会互相打招呼说“和平与你同在”(Salmalaikum/alaika!)。安拉是宽容的,因此宽容的人是在以安拉为榜样。《古兰经》甚至包含某种金箴:“用善来报答恶吧,这样,你的敌人将会成为你最亲密的朋友。”首要的是在交战的双方信徒之间缔造和平。但是也应当同敌人讲和:“如果他们倾向于讲和,就同他们讲和。”
今天,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在和平的原则下开展教育是必须的,让孩子和父母、让乌力马(ulama,穆斯林的学者或宗教、法律的权威)和政治家将以下这些铭记于心:
—欢迎穆斯林们有更强烈的自尊心,倘若这种自尊不会(像过去很多犹太教徒和基督徒的自尊一样)变成一种可以导致爆炸袭击和恐怖主义的自以为是和仇视外国的情绪。
—欢迎将努力超越内在的自我作为一种伟大的吉哈德,倘若这不会导致为了政治目的而自我毁灭,这种自毁行为是不容于穆斯林传统的,因为只有安拉才能决定生和死。
—抗击恐怖主义的高强度措施是必要的,倘若它们不会堕落为歇斯底里的安全措施,用来限制战俘甚至一个国家自己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通过军事手段是无法战胜恐怖网络的,而应当通过消除其发展壮大的环境——对社会很大部分人的剥削和压迫、通过将极端主义者与支持它们的环境隔绝开来、通过支持非暴力的改革运动来战胜它。
伊斯兰教拥有相当大的和平潜力,考虑到最近发生的事件,尤其是9·11事件,这种潜能应当被激活。但只是去号召和平是不够的。不仅需要一个重新的解读和在和平的精神与原则之下进行教育,还需要实现和平的实际措施。
和平实践
一个政策要成功的话,它必须有一种“作用方式”。意识形态的军事政策不包含任何道德原则,只代表经济和政治精英对权力的利益,认为只要是为了政治目的所有的手段——包括谎言、欺骗、政治暗杀、战争和酷刑——都是正当的,这样的政策必须被彻底地抛弃;同样,意识形态的和平政策完全依赖于目的的纯洁性,不考虑权力的平衡、实际可行性和可能出现的负面结果,也必须被彻底抛弃。
规划一个负责任的和平政策的艺术性体现在,它将公认为不可避免的政治考虑与道德判断结合起来。那么,当带着建立一个新的更好的世界秩序的考虑处理战争与和平问题时,哪些道德原则是必须要适用的呢?
同样,在21世纪,战争不可能是“神圣”“、公正”或者“洁净”的。即使现代的“耶和华的战争”(沙龙,Sharon),“十字军”(布什)和吉哈德(基地组织)也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它们让无数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大规模地毁灭了基础设施和文化遗产,还破坏了环境。
战争并非从一开始就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以有效的军备控制为支撑,更好的外交协调本应能够阻止前南战争和两次海湾战争。
战争还涉及追求国家利益——比如说石油储备、在中东地区的霸权——非道德政策。1991年海湾战争之后的反省本应当表明,这并不是一个流氓国家与无辜的民主政治、善与恶、上帝与撒旦的问题。妖魔化敌人所能起到的作用经常只是安抚自己的良心而已。比如说,首先为萨达姆·侯赛因提供武器、资金、技术和顾问的就是西方国家,西方希望他成为一个堡垒,来对抗伊斯兰化了的伊朗,萨达姆的支持者还有美国(以拉姆斯菲尔德(Rumsfeld),后来的国防部长为代表)。
绝对的和平主义将和平当作最高的价值(summumbonum),认为为了和平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牺牲,这在政治上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它作为一种政治原则甚至可能是不负责任的。
《联合国宪章》第51条明确规定的自卫权在穆斯林传统中被多次强调:“安拉将为真正的信徒抵御邪恶。⋯⋯因此准允那些被攻击的人拿起武器,因为它们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1993年在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Parliament of the World’s Religions)上,《世界伦理宣言》(Declaration toward a Global Ethic)在其关于非暴力的第三部分第1条中注意到了自卫权的问题,这对于穆斯林参加者来说尤其重要。因此有时,比如说当新的大屠杀的威胁迫近的时候,不惜任何代价争取和平是不负责任的。必须反抗像斯大林、希特勒和萨达姆这样妄自尊大的独裁者和杀戮众多的人。反人类罪的犯罪者应当在国际刑事法庭受审,但愿乔治·W.布什之后的美国政府也能遵照美国传统中最优良的部分最终支持该法庭。
不幸的是,无论世俗和宗教人士给出了多少和平的信息,发出了多少和平的号召,无论实施多少预防措施和禁令,都不可能完全防止战争的发生,不可能一劳永逸地消灭战争。因此当战争——它永远显示着人类文明的不幸的衰退——发生时,能做的事情只有一件:即使在那种极端的情况下,最低标准的基本人道行为规则也必须得到遵守。国际人道法对暴虐和兽行建立了无法估价的宝贵障碍,像那些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严密监督的《日内瓦公约》中的规定。任何人对国际人道法的任何削弱都应当因此而受到国际社会的坚决反对,按照亨利·杜南(Henry Dunant)提出的具有说服力的问题所说的那样:“⋯⋯在一个我们如此多地听到进步和文明的时代,很不幸,我们并不能永远避免战争,那么难道以人道和真正文明的精神去努力阻止、或至少缓解战争的恐怖还不是一件紧急的事情吗?”
朱文奇校